日前,民航局印发了《通用机场选址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共分三册,对通用机场的选址工作进行分类指导,以促进通用机场的建设与发展。《指南》发布的背景是什么?《指南》在编制过程中有哪些考虑?《指南》的发布会对行业带来哪些影响?《指南》课题组为广大读者进行解读。
答:随着通用航空“放管服”改革的推进,我国通用机场迎来了快速发展新时期,各地掀起通用机场建设热潮。通用机场较运输机场存在服务领域广泛、分类复杂、建设需求差异大等特点,不同类型和用途的通用机场选址缺少相应规范标准,目前普遍参照运输机场的标准执行,导致有些类别通用机场选址程序复杂,建设周期长,建设要求偏高,客观上制约了通用机场的发展。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16〕38号)精神,落实“分类管理、放管结合、以放为主”的要求,民航局于2019年1月21日下发《关于推进通用航空法规体系重构工作的通知》,明确了通用航空法规体系重构路线图,形成了通航业务框架和通航法规框架,“两个框架”为开展中国民航通航政策法规体系重构指明了方向。选址是通用机场建设的第一个环节。选址工作的质量往往对通用机场后续建设与运行有重要影响。为加强对通用机场选址工作的指导,编制了本《指南》。
答:一是通用机场类型。通用机场所运行的飞机种类繁多,包括陆上固定翼飞机、旋翼类直升机和水上飞机,机场建设位置不一,不仅有建于地面的,还有建于楼顶和水上的。不同类型的航空器对选址要求差异很大。《指南》根据通用机场飞行场地物理特性和拟使用航空器类型,将选址工作分为跑道型、直升机场和水上机场三类分类指导。由于《民用直升机场飞行场地技术标准》已涵盖建设直升机水上平台和船上直升机场相关要求,因此《指南》内容并未涉及,但指导建设单位按《民用直升机场飞行场地技术标准》开展飞行场地设计和论证,以提升后期运行安全水平。
二是分类优化通用机场选址程序。依据〔2019〕33号文件规定,通用机场由地方政府负责建设审批,民航在选址和验收阶段进行行业审查把关。《指南》围绕机场场址在“保障航空器安全起降”“对邻近机场产生影响可协调解决”等涉及安全运行的关键环节,细化机场选址要求,同时对使用临时性设施建设通用机场的选址程序进行了简化。此外,选址指南还简化了对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函件的要求。
答:一是降低了选址要求。通用机场规模小,对周边环境要求低于运输机场。《指南》结合通用机场的功能定位,遵循“安全、适用、绿色、经济”的原则,对场地条件、气象、净空、环境以及报告附件等部分条件的要求适当降低。
二是简化了选址程序。通用机场选址允许单一场址论证,不强制要求开展比选。对于通用机场来说,服务对象可以是单独的景区、医院、农场等,或者建设单位已有意向的场址,可仅对单一拟选场址进行论证,大大提高了部分类型通用机场选址的灵活性。但从提高选址科学性角度出发,《指南》引导鼓励建设规模大、投资高的通用机场宜开展场址预选及比选工作,科学选定条件更优、投资更合理的场址,降低决策风险和建设投资。
三是规范了选址流程。长期以来,通用机场选址基本上是参照运输机场选址相关规范执行,各地选址流程迥异,缺乏统一的标准。《指南》的发布对通用机场选址流程进行了规范,提高了通用机场的建设效率。
答:《指南》从通用机场建设的实际出发,根据是否建设永久固定设施、是否申请固定使用空域等情况,将通用机场分为建设永久性设施的通用机场和建设非永久性设施的通用机场两种情况。提倡通用机场建设遵循通用航空发展规律,结合自身发展实际和通用机场功能定位,按照安全、适用、绿色、经济的原则,突出重点、量力而行,不能简单套用运输机场建设标准,过度超前,鼓励建设草地、水上、土质等简易适用、低成本通用机场,支持远程塔台、无塔台、无人值守机场运行模式。
答:《指南》作为通用机场建设和运行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为军民航管理机关、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通用机场建设者、民航咨询设计单位以及民航监察员提供技术支持、指导和帮助。
《指南》的制定,解决了通用机场选址无技术标准可依的状况。各地建设通用机场,可根据需求和当地实际情况进行选址,引导通用机场建设发挥地方特色,因地制宜合理确定通用机场的建设规模,发挥通用机场的辐射功能,完善地方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指南》的制定,有利于加快推进通用机场规划建设,解决通用机场“落地难”的问题,突出通用机场发展的可持续性,有助于建设功能完善的通用航空体系,进一步推动通用航空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