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心脉医疗”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2023年11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要求,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3年11月2日通过邮件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CHENGYUN YUE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2名拟任监事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于近日收到非职工代表监事兼监事会主席CHENGYUN YUE女士及非职工代表监事HE LI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辞任监事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本辞任申请将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非职工代表监事后生效。在此之前,CHENGYUN YUE女士、HE LI女士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会主席、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的相关职责。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MicroPort Endovascular CHINA Corp. Limited提名,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梁敏女士、郭超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梁敏女士、郭超先生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拟变更部分董事、监事、法定代表人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梁敏女士,女,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复旦大学化学系学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Global EMBA。曾于2008年7月至2011年3月就职于强生(中国)医疗器材有限公司担任高级销售代表,2011年4月至2021年4月就职于雅培医疗器械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担任市场部经理,2021年4月入职微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现任海外事业部高级总监。
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郭超先生,男,1986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9年07月至2015年10月,任商船三井(中国)有限公司财务管培生、2015年11月至2018年01月,任通用电气(中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8年1月至2019年11月,任新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财务合作伙伴,2019年11月至今任微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海外事业部财务总监。
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部分董事的议案》、《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拟变更部分监事的议案》,上述议案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分别收到董事长彭博先生及非独立董事张俊杰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彭博先生因退休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职务,张俊杰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相关职务。彭博先生、张俊杰先生确认与公司、公司董事会之间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与辞任有关的事项须提请公司股东注意。辞任后,彭博先生、张俊杰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
上述非独立董事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为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上述非独立董事的辞任申请将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彭博先生、张俊杰先生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的相关职责。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MicroPort Endovascular CHINA Corp. Limited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该事项进行了资格审查,同意提名Jonathan Chen先生、孟莎莎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该事项已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Jonathan Chen先生、孟莎莎女士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为提高公司管理及运营效率、更好地规范公司经营和落实主体责任,现将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变更为由总经理担任,即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彭博先生变更为朱清先生。朱清先生2003年加入微创集团,2015年1月至2018年6月担任心脉医疗研发副总裁。2018年7月至2021年9月担任心脉医疗副总经理,2021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任期三年。
鉴于上述拟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总经理担任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章程》备案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拟对《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条款如下:
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非职工代表监事兼监事会主席CHENGYUN YUE女士及非职工代表监事HE LI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CHENGYUN YUE女士因工作安排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及监事职务,HE LI女士因工作安排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辞任后,CHENGYUN YUE女士、HE LI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辞任监事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本辞任申请将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非职工代表监事后生效。在此之前,CHENGYUN YUE女士、HE LI女士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会主席、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的相关职责。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MicroPort Endovascular CHINA Corp. Limited提名,公司监事会认真审查相关材料同意提名梁敏女士、郭超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该事项已由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梁敏女士、郭超先生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Jonathan Chen,男,1975年出生,美国国籍,斯坦福大学的经济学学士学位和生物科学荣誉学士学位。曾就职于Credit Suisse担任投资银行部副总裁,于Angiotech制药公司担任商业发展及财务战略部资深副总裁,于2012年加入微创医疗科学有限公司担任国际业务与投资者关系执行副总裁,现任微创医疗科学有限公司首席国际业务官,洲际心律管理委员会主席,洲际骨科执行委员会委员。
不存在《公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孟莎莎,女,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哈佛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理学博士。曾于2006年6月至2010年8月就职于纽约纪念斯隆-凯特琳癌症中心担任科研经理,于2015年10月至2020年8月任思略特咨询公司担任资深咨询师及项目经理,2020年9月至今担任微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CEO助理兼总部办公厅主任。
不存在《公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梁敏女士,女,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复旦大学化学系学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Global EMBA。曾于2008年7月至2011年3月就职于强生(中国)医疗器材有限公司担任高级销售代表,2011年4月至2021年4月就职于雅培医疗器械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担任市场部经理,2021年4月入职微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现任海外事业部高级总监。
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郭超先生,男,1986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9年07月至2015年10月,任商船三井(中国)有限公司财务管培生、2015年11月至2018年01月,任通用电气(中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8年1月至2019年11月,任新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财务合作伙伴,2019年11月至今任微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海外事业部财务总监。
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心脉医疗”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2023年11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3年11月2日通过邮件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彭博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2名拟任董事及3名监事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董事会于近日分别收到非独立董事兼董事长彭博先生及非独立董事张俊杰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辞任申请将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彭博先生、张俊杰先生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的相关职责。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MicroPort Endovascular CHINA Corp. Limited提名,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Jonathan Chen先生、孟莎莎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拟变更部分董事、监事、法定代表人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为提高公司管理及运营效率、更好地规范公司经营和落实主体责任,现将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变更为由总经理担任,即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彭博先生变更为朱清先生。
鉴于上述拟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总经理担任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章程》备案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拟变更部分董事、监事、法定代表人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公司拟定于2023年11月23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同日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60)。
Jonathan Chen,男,1975年出生,美国国籍,斯坦福大学的经济学学士学位和生物科学荣誉学士学位。曾就职于Credit Suisse担任投资银行部副总裁,于Angiotech制药公司担任商业发展及财务战略部资深副总裁,于2012年加入微创医疗科学有限公司担任国际业务与投资者关系执行副总裁,现任微创医疗科学有限公司首席国际业务官,洲际心律管理委员会主席,洲际骨科执行委员会委员。
不存在《公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孟莎莎,女,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哈佛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理学博士。曾于2006年6月至2010年8月就职于纽约纪念斯隆-凯特琳癌症中心担任科研经理,于2015年10月至2020年8月任思略特咨询公司担任资深咨询师及项目经理,2020年9月至今担任微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CEO助理兼总部办公厅主任。
不存在《公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4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为确保本次股东大会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本次现场出席会议的人员采取预约登记的方式,具体方式如下:
(一)现场出席会议的预约登记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11月22日17:00或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详见登记手续所需文件)发送至邮箱或通过信函方式进行预约登记,信函预约登记需在11月22日17:00之前送达,时间以收到邮戳为准,信函上请注明“心脉医疗-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为避免信息登记错误,请勿通过电话方式办理登记。预约登记的股东在出席现场会议时需出示相关证件原件以供查验。
(二)登记手续拟现场出席心脉医疗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股东证券帐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1),及委托人股东证券帐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股东证券帐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及股东证券帐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投票表决。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1、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股东代理人请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1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针对非累积投票议案,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针对累积投票议案,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